时间:2022/10/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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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弃公路旁发现不明废弃物,形状呈粉末状,颜色像水泥的灰色,有一股氨气的味道……”接到举报后,连城县检察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一场跨越两省、涉及多部门、取得多种效果的生态环境保卫战。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叶某、庄某、欧某、巫某等4人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年4月以来,在连城县姑田镇一废弃公路旁的山场,周边村民经过这里时,总会闻道一股很重的“臭味”。面对一堆突然出现的土山,群众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举报。

应当地党委政府的邀请,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干警、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这些“土山”的身份很快被确定为铝灰,而这些“毒垃圾”的幕后黑手逐渐浮出水面。

经初步调查,年3月,叶某为了谋利,在明知庄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联系庄某帮忙处置铝灰。庄某和欧某、罗某商议一起做铝灰生意,而后叶某通过“运满满”平台聘请孙某、刘某等驾驶员驾驶车辆,从云南富源一制造总公司将铝灰跨省运到连城县姑田镇甲山场堆放、填埋。因铝灰氨味太重,被群众举报,年5月,罗某等人雇请蒋某等人把甲山场的大部分铝灰转移到更为偏僻的乙山场。

为防止环境损害扩大化,承办检察官多次同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当地政府就危险废物的处置、环境损害等问题沟通座谈,督促政府及时将不明废物转移到应急处置点。当地政府为此支出了18万余元。

年12月份,庄某、欧某、巫某等人落网,而叶某却逍遥法外。承办检察官向侦查机关详细列明提纲要求继续侦查取证;并督促追捕叶某等人到案;年4月,叶某被追捕到案,同年5月28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批准,由连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存在鉴定采样不合法、鉴定程序标准适用等问题,一方面多次与原鉴定机构沟通,力求弥补原鉴定的缺陷;另一方面与连城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联系,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论证重新鉴定的可行性。为确保案件质量,又让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虽然距离案发一年多,但经重新鉴定该不明废弃物依然是危险废物。

通过多部门联动,发挥各自优势,逐步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推进了案件的办理。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连城县检察院认为叶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除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院立案后及时发布诉前公告,因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遂根据法定的生态公益诉讼职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庄某等人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76万余元。

“我愿意缴纳因此次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审判前,连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认赔”新模式,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与叶某协商,承办检察官从案件性质和证据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多角度、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叶某同意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76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已到位。

现在,连城县姑田镇两座山场被污染土壤已被全部清理,原来刺鼻的味道已消失。“感谢各部门对这起案件的重视,如果继续拖延,后果不堪设想。”村民对各部门联手处置这起案件称赞不已。

(本报记者陈章群通讯员曹仕旺江丽琼罗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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