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个规定”是指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年8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年4月,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院领导带头填报,各内设机构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着力推进“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形成行动自觉。年第三季度,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3人次。 下一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原标题:《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pgzl/81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