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5月30日,辽宁公布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根据普查结果↓↓↓ 辽宁呈现常住人口数量减少,性别结构女多男少,人才储备丰富,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等变化。 此次人口普查, 全面查清了我省人口数量、 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 为完善我省人口发展战略 和政策体系、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 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公报详情如下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0日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人口[2]为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10年共减少人,减少2.64%。年平均增长率为-0.27%。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8人减少0.49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84.9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15.08%。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人,比重提高0.1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人,比重降低0.1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5个地区中,人口超过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地区有1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万人的地区有6个。其中,沈阳和大连两地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8.69%。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4个地市中,仅沈阳和大连两市人口增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人,占49.92%;女性人口为人,占50.0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下降为99.70。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5个地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地区有9个,在以上的地区有6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11.12%;15-59岁人口为人,占63.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5.7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7.42%。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9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11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5个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3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12个。2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67年提高至10.34年。 15个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地区有1个,在10年至11年之间的地区有7个,在10年以下的地区有7个。 三、文盲人口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1.93%下降为0.90%,下降1.0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72.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27.86%。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0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68.3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90.66%;流动人口增加人,增长57.8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原题为《辽宁最新人口数据公布!》)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7298.html |